六氟化硫檢測報警儀校準規(guī)范
校準條件
4.1環(huán)境條件.
4.1.1環(huán)境溫度: 0~40 C。
4.1.2相對濕度: ≤85%。
4.1.3 工作環(huán)境應無影響儀器正常工作的電磁場及干擾氣體。
4.2校準用計量器具及配套設備
4.2.1氣體標準物質(zhì)
空氣中六氟化硫氣體標準物質(zhì),相對擴展不確定度不大于2% (k=2)。
4.2.2標準氣體稀釋裝置: 稀釋誤差不超過士1%。
4.2.3 秒表:分度值不大于0.1 s。
4.2.4流量控制器: 流量范圍不小于500 mL/min,準確度級別不低于4級。如圖2
所示。
4.2.5零點氣體:凈化處理過的壓縮空氣。.
4.2.6減壓閥:與校準用氣體鋼瓶配套的減壓閥。
4.2.71 氣體管路:采用不影響被測氣體濃度的氣體管路,如聚四氟乙烯或不銹鋼管材。
5校準結果表達
校準結果應在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上反映,校準證書或報告至少包括以下信息(送
校單位也可根據(jù)實際情況自主確定):
a)標題,如“校準證書”或“校準報告”;
b)實驗室名稱和地址;
c)進行校準的地點(如果不在實驗室內(nèi)進行校準);
d)證書或報告的獨立性標識(如編號),每頁及總頁數(shù)的標識;
e)送校單位的名稱和地址;
f)被校對象的描述和明確標識;
g)進行校準的日期和接收日期;
h)對校準所依據(jù)的技術規(guī)范的標識,包括名稱及代碼;
i)本次校準所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說明;
j)校準環(huán)境的描述;
k)校準結果及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;
l)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簽發(fā)人的簽名、職務或等效標識以及簽發(fā)日期;
m)校準結果僅對被校對象有效的聲明;
n)未經(jīng)實驗室書面批準,不得部分復制證書或報告的聲明。
6二復校時間間隔.
送檢單位可根據(jù)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,儀器的復校時間間隔一般為1年。在相鄰
兩次校準期間,如果對儀器的檢測數(shù)據(jù)有懷疑或儀器更換主要部件及修理后應對儀器重
新校準。